2016年12月17日,因非法持有槍支罪,趙春華被天津市河北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圖片來源|央視截圖)讀完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——《買賣仿真氣槍被判無期,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訴訟路》,一種莫